◆農曆春節假期前後簽證業務相關作業之說明 (2006年 1月 18日作成)
對臺灣居民免簽證措施之繼續實施 (2005年 9月 19日創建)

實施對象: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者(僅限護照上記載有身分證字號者)。
赴日目的: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短期停留目的赴日時
(以工作之目的赴日時、則不符合免簽證)。
停留期間:不超過90日之期間。
出發地、入境地等無特別限定。

◆再入國許可有效期間延期之相關 (2005年 4月 1日創建)

1.注意事項
※再入國許可之有效期間內有相當理由無法返回日本時,可申請再入國許可有
效期間之延期。但如已超過所持有在留(居留)資格之在留(居留)期限,則無
法申請延期。並且,自再入國許可之許可日起算,已超過一定之期間(依其居
有異)留資格亦無法申請延期。
※申請有效期間延期,請務必於再入國許可之有效期間內提出辦理。超過有效
期間之申請,原則上無法受理。
※申請及領証,申請者本人須親自辦理。不可由代理人代辦,請注意。

2.必備資料
証明文件全部限於3個月內所核發。並且,為黏貼有效期間延期之貼紙,本所
須保管護照至核發時。
※依申請內容有可能要求下述以外資料。有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舊護照上核
有再入國許可及在留(居留)許可時,舊護照之正本及舊護照上身分事項記載
頁、核有再入國許可及在留(居留)許可頁之影印亦提出外國人登錄証明書申請
書向本所窗口索取理由書詳細記載有效期間必須延期之理由及事由經過証明資料
可証明之事由的資料
【例】診斷書(身体不適之原因時)
3.所須天數及手續費
 通常,申請日之隔日下午(但隔日如遇休假日,則延至休假結束後之辦公日)
核發。手續費與單次簽証同額(1000元)。  

◆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簽證室所在地,受理時間等 (2005年 4月 1日創建)

所在地: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電話號碼:(02)2713-8000(代表)
申請及領証受理時間:
星期一 ~ 星期五
上午9時15分 ~11時30分
下午2時00分 ~  5時00分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